关于公布光明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听证会听证报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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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8日发表
根据《关于做好光明新区201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发展和财政局于11月28日就《光明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了听证会。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中听证组织机关一般应当在听证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布听证报告的规定,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光明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暂行办法听证报告.docx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6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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