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六统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前期市级统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就工伤认定、鉴定、费率浮动及基金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完善。《通知》规定,各县区工伤认定决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做出,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实行费率浮动,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使用率等因素,1至3年浮动一次。自2010年12月31日起,实现工伤保险基金全市统收统支;全市各级经办机构使用统一的符合“金保工程”要求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做到全市工伤保险信息化工作“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安全高效”。
至此,我市工伤保险基本实现了“六统一”的市级统筹模式,即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统一基金财务管理、统一制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工伤人员待遇得到了更有力的保障。(记者 孙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