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肇庆市鼎湖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肇庆市鼎湖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有关规定,现对《暂行办法》进行解读:
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
农产品质量安全对提升农业效益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但我区目前为止暂未有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品牌奖励政策文件。为进一步加强鼓励“三品一标”申报认证力度,建立完善鼎湖区“三品一标”认证奖励补贴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暂行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1号);
3、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质发〔2016〕6号)。
三、《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
《暂行办法》共分十六条内容。
第一条阐明了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第二条至第五条阐明了“三品一标”的定义。第六条阐明了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权利。第七条至第十条阐明了奖励的标准和相关规则。第十一条阐明了奖励申请的流程。第十二条阐明了获得奖励的生产经营主体的义务。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阐明了农业农村部门的职权。
四、制定本《暂行办法》的可行性
本《暂行办法》在《肇庆市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试行办法》(肇府办〔2013〕46号)的标准上,参照其他县市区相关政策文件,完善了“三品一标”的标准,使《暂行办法》更合理、更完善。因此,本《暂行办法》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政策文件:肇鼎府规〔2020〕5号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鼎湖区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