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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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1年12月12日发表
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启动2017年度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工作。
此次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主要范围是在市、县区企业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缴费的单位,包括各类企业(含劳务派遣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中央、省属驻日照各单位等。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的内容是参保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参保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按行政区域进行,采取日常稽核、重点稽核和举报稽核等方式。
开展社会保险缴费情况稽核,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的重要措施,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社保基金应收尽收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劳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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