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社局推行六项制度加强 机关作风效能建设
发布者:admin 发布日期:2015-04-22 17:12
今年以来,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足建立窗口单位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问题导向,自觉改进作风,各项业务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服务承诺制、挂牌服务制和责任追究制,解决好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是首问负责制度。服务对象到窗口办事,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个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其职责为负责解答、办理和帮助联系相关事项。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文明用语、服务周到。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按规定及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告知办理事项需要补充的材料或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不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与有关人员联系或引导到相关窗口,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是限时办结制度。窗口所有审批项目一律实行限时办结。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对不能即办的事项,在向上级请示批准前,必须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其中对限时办结的事项,如因特殊情况需逾期办结的,告知服务对象延期办理理由和延期的具体时限。同时,经办窗口负责人要一包到底,负责办理,随时***反馈。
三是一次告知制度。服务对象来窗口办事,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受理的理由。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的部分;服务对象按照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四是服务承诺制。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项目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等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并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上墙上网、触摸屏、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让群众知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联系科室和单位实际,对工作作风、举报监督、服务收费等方面作出承诺。
五是挂牌服务制度。窗口工作人员在上岗时必须佩戴胸卡、摆放桌牌。其中胸卡和桌牌上应标明工作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编号,并粘贴工作人员的照片。办事窗口的工作人员外出时应挂去向牌,标明当班工作人员的去向、联系方式。
六是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力与责任相对应的原则,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都应明确自己的职责任务,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履职尽责,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当事人责任:1、工作时间擅自离岗脱岗,贻误服务对象办事的;2、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办理而不予办理的;3、未按承诺要求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4、能一性次告知清楚而未告知清楚,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5、作出承诺却未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未及时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理由,说明原因的;6、应报批而未按程序报批或因个人原因拖延办理时间,给当事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7、未能按规定佩带胸卡、摆放桌牌,经查实给服务对象造成不便的。违反上述规定的窗口工作人员除作出书面检查、向服务对象道歉外,视主观意识、情节轻重、损害后果、影响大小和改正态度予以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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