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2012年上半年劳动争议案件呈现新特点
2012年上半年,日照市共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629件,同比增加32.42%;涉及劳动者653人,同比增加25.33%;当期审结案件数447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326起,裁决方式结案121起,按期结案率100%。通过调解和仲裁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约941万元。其中,市直共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8件,同比减少14.3% ;受理案件涉及劳动者114人,同比减少17.4%;当期审结案件数92件,其中以调解方式结案55件,裁决方式结案37件,按期结案率100%。通过调解和仲裁为劳动者和同人单位挽回经济损失约230万元。
上半年全市劳动争议案件增长幅度较大,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及小微企业。这类企业由于对劳动力需求大且企业管理不够规范,加上企业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极易发生劳动争议案件,直接导致上半年案件数量的增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用工随意性大。这类企业往往使用大量的劳动力且人员流动较为频繁,普遍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和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因此劳动者追索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争议案件时有发生。二是随意加班加点。此类用人单位存在经常任意延长劳动者劳动时间,随意剥夺劳动者节假日休息权,并且不按照法律规定发放加班工资等违法行为。三是安全防护不规范、不到位。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较差,不能给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设施落后,劳动者因工伤残事故时有发生,而用人单位往往不能及时依法给予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应享受的待遇。
2012年上半年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争议案件中,326起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占审结案件数的72.9%,调解已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式并贯穿于解决争议的全过程。一是对于立案受理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柔性化处理。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将争议解决在基层。三是实行了《仲裁建议书》制度。在同一企业发生同类案件时及时与企业沟通,向其发出仲裁建议书,建议其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四是抓苗头、重预防。通过电话咨询、投诉、网络等方式发现某些企业存在一些劳动争议隐患时,及时与其沟通联系,将争议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五是推广示范企业的做法,引导争议易发频发企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和机制,提升其自主预防解决劳动争议能力。(劳动争议仲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