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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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8月02日发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8月30日,省林业厅召开座谈会,听取省政府法制办、省农牧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单位对《条例》的建议,联合发布开展执行《条例》意见的通知。
记者从座谈会上获悉,9月1日,由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此次出台的《条例》是国家尚无湿地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下,我省经反复调研论证,创造性的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湿地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和大美青海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目前全省已建湿地类自然保护区7处,湿地保护区总面积约2120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29.55%,青海湖、扎陵湖、鄂陵湖3块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总面积达16.73万公顷。(张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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