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亭县全面启动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10月29日,盐亭县人社局召开了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会议,36个乡镇及乡镇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的负责的50余人参加了会议,局长和分管领导及负责同志分别作讲话。
会议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对参保工作作了具体要求:由经开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教育系统由县教体局负责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学校),各社区(学校)具体承办所辖区域内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已参保人员原则上按原参保渠道续保。2016年全县城镇居民参保率要达到95%以上。县政府继续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民生工程考核,逗硬奖惩,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据悉,2016年我县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一是在未满18周岁少年(含婴幼儿)个人筹资标准为40元/年·人。二是18周岁以上其他城镇非从业居民个筹资240元/年·人。其中:城镇低保对象和残疾人员为120元/年·人。60岁以上的底收入老年人为170元/年·人。城市底收入持困难群众惠民帮扶证的为190元/年·人。二是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全额由医保基金承担。三是实行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制度,居民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按门诊统筹规定报销。
(盐亭县人社局 李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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