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仲裁院“五个强化”提升办案服务能力
一是强化重大案件预警。对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提前建立应急预案,主动上报,防止事态扩大,确保庭审过程顺利。阶段性、突发性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召开仲裁委员会的形式向成员单位通报,进行案件研讨处理。典型、重大案例主动邀请工会负责人、企联代表全程参与案件的审理。对有代表性的、如实际裁决会影响行业现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柔性处理,确保案件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劳动争议调解。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新方法,最大限度发挥调解的社会效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案结事了”的工作思路。从立案开始,将调解责任分解到参与案件处理的每一个岗位和人员,做到接待人员、立案人员、裁决人员人人参与调解、层层把握调解时机。在劳动争议审理实践中摸索出并坚持了“三步”定基法(析、判、释),“四心”感化法,“六字”综合法等多种调解方式方法。以和谐的服务,延伸调解工作效果,帮助当事人科学设计保障履行协议条款,尽可能要求当事人先履行后签撤诉协议。结案后适时做好延伸工作,切实解决纠纷。
三是强化阳光仲裁建设。通过政务网电子屏、公告栏、公示牌,多层次、广视角的公开仲裁业务工作流程、承诺办结时限、服务标准、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对象岗位职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规范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门户网站,设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分析、政策解读、公告送达、仲裁文书等十多个专栏。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通过网站及时了解案件排期、开庭情况。通过阅读网上定期更新的案例解析,了解劳动保障知识,提高合理维权的意识。下步即将推行专兼职仲裁员在线答疑解惑、企业规范用工实时指导,全面搭建起了仲裁工作与民众沟通的新平台。
四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充分利用网络、传统媒体、普法活动、培训班、入企宣讲、编印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典型案例宣传。积极参加人社、工会、司法、国资等部门组织的普法活动,现场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发放自行编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适用指南》、《劳动合同法》等宣传资料。利用各类培训班,为企业负责人、人事经理、劳资管理人员讲解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承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经济补偿支付等热点、敏感问题。组织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及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培训。通过“一宣传、二讲课、三分析、四解惑”的宣传方式,切实使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高了遵纪守法意识,达到了“一知法、二懂法、三守法、四用法”的目的,在全社会营造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是强化行风作风建设。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与“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岗位监督栏、桌签、胸牌、徽章、制服等,亮明仲裁员的身份,在查找自身工作中不足的同时,接受群众批评监督,及时予以改进,努力实现仲裁行为便民化、亲民化、为民化。(市仲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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