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司法局开展辖区基层法律服务所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行为,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有序、健康发展,4月29日,兴安县司法局检查组一行4人对辖区内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检查组通过现场查看、翻阅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对照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督查工作的通知》中所列的十三项督查内容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并听取了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对基层法律服务所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内部管理及执业人员执业情况的介绍,对检查中发现基层法律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一记录。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检查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到期复查后仍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批评,不符合年检条件的,将暂缓年检。
此次专项检查,是我县贯彻落实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完善法律服务行业常态化管理机制的写照。下一步,兴安县司法局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辖区各个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执业,努力提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水平,为辖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