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为确保我区贫困家庭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加强我区贫困家庭子女入园、入学资助管理工作,全力推进教育精准扶贫,根据省市区相关资助政策文件精神,现将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宣传如下:
一、 资助对象
梁子湖区范围内在籍在校(含送教***)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孤儿)、特困残疾学生、烈士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1.学前教育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元,分学期打入个人***。
2、义务教育
资助内容和标准:免除课本费和学杂费;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外籍在本辖区就读的非寄宿生按寄宿生资助标准50%给予资助,分学期打入个人***。
3、高中教育
资助内容和标准:免学费,每生每学期900元,开学报名时直接减免;发放助学金,人均每生每年2000元(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三档每生每年1500元),分学期打入个人***。
4、中等职业教育
资助内容和标准:免除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5、高等教育
贷款对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特困残疾学生及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区,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贷款流程:每年七月下旬至九月初,在梁子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贷款标准:以学费加住宿费总和计算,大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6、车费补助
资助对象:在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就读的乘坐被批准的运营校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补助600元。
咨询方式:梁子湖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27-60660101。
梁子湖区教育局印制
二0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