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启动公告2020第72号
仙居乡盐井村及村民:
荆门市东宝区2019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你村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征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征收土地目的
荆门市东宝区2019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S438荆门仙居至宜城刘猴公路东宝段改建工程)用途为公路用地。该批次用地属于东宝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启动对东宝区仙居乡盐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
二、项目征收位置及面积
荆门市东宝区2019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S438荆门仙居至宜城刘猴公路东宝段改建工程)拟征收仙居乡盐井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0.0450公顷。四至界线详见荆门市东宝区2019年度第17批次建设用地(S438荆门仙居至宜城刘猴公路东宝段改建工程)勘测定界图。
三、安置途径及其他事项
1、该批次项目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省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的规定执行,将认真落实社保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自本公告发布起,自然资源部门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调查核实,东宝区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锁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3、公告时间:2020年12月3日—2020年12月10日
联系人:李德炎 联系电话:0724-6089316
特此公告。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东宝分局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