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葛店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鄂葛党政办发[2015]46号
关于印发《葛店开发区
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环境保护监管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 制定了《葛店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16日
葛店开发区环境保护管理职责规定
为适应新形式、新环境、新任务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形成环保工作合力,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环境保护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环保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发布工作。
2、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排污收费、总量控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3、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环境监测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污染纠纷。
二、建设部门职责
1、落实城市建设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督促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负责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配套管网建设、运行管理和升级改造,推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全覆盖。
3、负责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
三、招商局
严把招商引资项目的环境质量关,禁止引进“两高一资”项目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四、经济发展局
1、根据主体功能区划的要求,优化区域发展布局,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按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办理并完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审批等手续。
2、对政府及授权部门确定需要关闭或停产整顿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采取停电、限电等措施,检查供电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情况。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贮存、使用等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杜绝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
五、社会发展局
1、组织推广秸秆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参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
2、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配合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程,组织实施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项目,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工作。
3、会同环保部门开展文体经营单位噪声专项整治,降低区域环境噪声;严格文化经营单位、歌舞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的经营单位不予审批或年审。
六、公安局
1、负责环保刑事案件办理工作。
2、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生活噪声污染案件,对涉嫌环境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负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废物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
七、财政金融局
1、将环境保护投入列入财政预算,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投资力度。
2、做好区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组织人社局
1、负责将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内容。
2、负责制定环保人才计划,保证环保工作人员调配,确保环保工作需要。
九、国土资源分局
1、开展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强化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
2、加强全区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作。
十、综合执法局
1、承担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职能。
2、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公共场所及道路保洁,余泥渣土等物料运输、城市道路运输、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和改造活动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
3、完善垃圾清运系统,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新住宅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垃圾中转站渗滤液收集和处置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经处理达标排放。
4、负责查处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行为,会同环保部门做好餐饮业油烟、噪声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局
负责环境保护各类审批,证照核发的宣传、办理工作。
十二、工商分局
1、负责依法加强对从事违反环境保护的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市场主体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对无照经营从事违反环境保护的市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按照《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教育、疏导、查处、直至取缔。
十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在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审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相关资料。
十四、地税局
建立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长效机制,将排污费征收稽查工作纳入日常行政执法内容。
按照环保部门传送的经排污者签字同意的《排污费核定通知书》,及时足额向排污者征收入库。对未及时、足额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五、供电公司
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项目不予供电。
2、负责按照政府及授权部门要求,对政府依法取缔关闭的非法排污企业及时断电。
十六、纪工委
负责对各部门履行环保职责进行再监督,对各部门和人员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到位、环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管委会其他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各项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切实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