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群兴协商产权转让及租金调整的通知
承租人:龙群兴(身份证号码:4406011958******45)
共同居住人:孔庆鹏(身份证号码:4406021984******12)
经核查,佛山市禅城区后龙西街5号703房,建筑面积66.32平方米,根据合同备案信息显示,该房由龙群兴与我中心共有,其中,龙群兴占建筑面积44.21平方米,我中心占建筑面积22.28平方米。因你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保障家庭人口为2人),根据《佛山市禅城区公租房(含直管公房)清退实施方案》第四-(二)-4-(1)条的规定,你家庭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与我中心共同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确权登记,确权后可协商上述房屋产权的转让事宜。若你逾期未申请办理确权登记及协商房屋产权的转让事宜,则你家庭承租该房屋的租金标准自通知送达之日起应按照房屋成本租金标准(8.29元/平方米)缴纳,即每月租金为184.7元。
若你家庭对通知有异议,请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同济房管所提出书面反馈意见,逾期未提出,则视为你家庭对本通知无异议,异议期间不停止对租金调整的执行。
我中心于2022年12月16日作出《通知》,因我中心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两种方式都无法将《通知》送达给你,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该《通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3年2月7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