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武县人民政府关于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的公告
为合理利用草原资源,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促进草原资源可持续发展,确保全县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实现草原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双赢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辽宁省草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四合城镇、后新秋镇的草原属性进行调整,确保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面积不减少。现将四合城镇、后新秋镇、大德镇、章古台镇基本草原划定变更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调整范围:此次变更调整草原类型为天然草原,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等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不作变更调整。
二、变更调整基本草原情况: 变更调减基本草原2513.1亩,共10块地。一是将四合城镇马连侵村基本草原调减1310.67亩,草原使用权证编号:彰武-2005-50003号,678.91亩;彰武-2005-50001号,11.07亩;彰武-2005-50005号,620.69亩)。二是将四合城镇刘家村基本草原调减415.93亩,草原使用权证编号:彰武-2005-50010号,406.74亩;彰武-2005-50012号,5.3亩;彰武-2005-50012号,3.89亩。三是将四合城镇三官村基本草原调减786.25亩,草原使用权证编号:彰武-2005-50028号,71.14亩;彰武-2005-50028号,8.16亩;彰武-2005-50027号,706.95亩。四是将后新秋镇平安地村基本草原调减0.25亩,草原使用权证编号:彰武-2010-12047号0.25亩。
变更调增章古台镇、后新秋镇、四合城镇、大德镇,4个乡镇的国土三调数据库中的其它草地调增2513.1亩为基本草原,共239块地。一是章古台镇253.2亩,32块。二是后新秋镇614.7亩,63块。三是四合城镇837亩,59块。四是大德镇808.2亩,85块。调整后全县95.7万亩基本草原总面积不变。
基本草原变更调整后,调整为非草地的原确权草原部分按相关要求确定其地类属性。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变更用途,凡征用占用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调整后的国土三调草地变更为基本草原的,遵照基本草原保护和管理。
上述变更调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