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第一道防线——郊区司法局坚持依法调解二三事
“拆迁也不提前通知,把我的家具物品都损坏了。得赔!”“雇我干活,一年了一个子儿也不见,一家老小喝西北风呀?你们给评评理!”……
郊区司法局基层调解员每天面对的就是这些民事纠纷。这一桩桩、一件件看似小事,却可能引发大矛盾。
为此,郊区司法局在深入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活动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依法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让证据来说话,通过调解消除不合理诉求,促进合理诉求达成,从而成功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许。
倾心调解 一起多年纠纷圆满解决
2013年6月,村民刘某宝住宅因存在安全隐患,经多部门协调,与村委会协商达成协议:刘某宝将自己住宅同村委会楼房进行置换,并在入住楼房后将原住宅及相关手续交村委会。但是,刘某宝在住进楼房后并未将原住宅内物品腾空搬离。2018年4月13日,时任村委会主任胡某寿带领人员将刘某宝房屋拆除。但在拆除过程中未与刘某宝完全沟通好,导致刘某宝原房屋内存放的物品没有及时搬出,部分物品受到不同程度损毁。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矛盾不断升级恶化。今年元旦,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镇政府的委托,及时介入调解。
受理此案后,调解员马不停蹄走访了先前参与处置这一事件的镇相关负责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第一时间到实地查看现场和物品的损毁程度,并走访了有关知情人员,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尽快解决纠纷,化解矛盾,调解员召集双方当事人,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进行调解。调解员首先让当事人刘某宝发表意见和看法。刚开始时,刘某宝情绪激动,怨声连天,因为两年多来,他多次找现任村委会负责人寻求协商解决未果,后又多次到镇政府相关部门寻求解决,却无法达成个人的赔偿要求。而村委会负责人则认为,该纠纷发生在前任村委会负责人任职期间,具体情况不太了解。在派人调查了解核实情况后,最终,村委会负责人同意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但因刘某宝的赔偿要求高,一直悬而未决。
在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明确自己的诉求、拿出充分的证据后,调解员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刘某宝进行规劝,为他分析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告诉其在这一事件中占理的是什么,过错又在什么地方,让他对自己在这一纠纷中的行为有了彻底明白的认识。针对刘某宝的情绪反应,调解员明确指出两点:一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原住宅已经置换成楼房,旧宅所有权已不再属于个人,且不能再占有使用。如及时搬离腾出旧宅内物品,就不会有这样的纠纷发生,刘某宝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旧宅内存放的物品部分损毁,村委会应该给予赔偿,但损毁程度不是很严重,赔偿数额与实际情况悬殊较大,要客观进行调整。
同时,调解员对村委会提出建议:为排除不稳定因素,建设平安乡村,杜绝缠访闹访,避免发展成刑事案件,应采取积极的态度处理化解矛盾。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苦口婆心劝说后,纠纷双方情绪渐渐趋于平静,都理智地认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对各自提出的诉求作出了调整。当事人刘某宝表示今后不再上访,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村委会负责人也表示,今后遇到群众纠纷时一定积极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甚至恶化,保证乡村平安稳定。双方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村委会赔偿刘某宝现金10000元,并在协议双方签字后一次性给付。刘某宝在收到赔偿款后表示,3日内自行腾出原临时占用存放其物品的村委会底商。至此,一场多年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苦口婆心 及时处理劳务纠纷
2019年,某乡某村高某受高某某雇佣,为其开运输车,工作一年被拖欠工资10000余元,高某某一直没有给付高某工资,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多次争吵后,高某于2020年1月申请乡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乡调解员受理该纠纷后,对高某首先进行了安抚,并和高某某约定调解时间,高某某同意当即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仍采用“背对背”调解法。调解员向高某某了解了纠纷情况,高某某承认事实,但表示因近期自己资金紧张暂时无法给付高某工资款。了解情况之后,调解员与高某某进行了沟通,指出申请人也要养家糊口,生活全靠工资维持家用,又临近年关,需要用钱,要体谅高某的难处。高某某表示,会尽快筹集资金给付高某,并提出一次性支付工资存在困难,能否和高某协商实行分期给付。
调解员把高某某的调解意见转达给了高某,高某也表示理解对方的难处,同意了调解方案。调解员趁热打铁,立即起草调解协议,双方签字并同意按照协议执行。高某某拖欠高某的工资12000元分期给付高某,每次给付2000元,2020年6月底之前还清,双方今后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
近日,调解员对该调解案进行了回访,高某表示,他的工资已经全部结清。
融情于法 悉心调解避免损失
今年6月的一天上午,一对夫妻急匆匆来到某镇司法所,声称要离婚,但不知道离婚协议怎么写,询问能否为他们起草一份。事情看起来似乎很简单,调解员告知可以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并着手准备起草协议。
调解员询问他们是否考虑清楚,千万不要一时冲动,因为赌气而离婚。双方都表示感情不和多年,经常吵架,还曾经向法院起诉离婚。调解员见二人十分坚决,便放弃规劝。因为实际情况当事人自己心里最清楚,应当尊重其意愿。
既然是离婚,涉及的主要就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二人对未成年儿子由女方抚养均无异议。于是调解员询问二人有哪些共同财产,准备如何分割?双方称共同财产是一处房产和一辆家用轿车,没有别的。房子在二人离婚后由女方和未成年的儿子居住,轿车卖掉,卖车的钱归女方所有。听他们这样说,二人似乎已经达成一致,没有什么争议。但调解员感到有点奇怪:既然卖车后的钱归女方所有,为什么不直接把车分给女方,由女方自行去处置呢?于是,调解员一边为他们起草离婚协议,一边下意识地询问车子情况。当得知是女方驾驶,主要是每天接送孩子上学时,调解员又问:“那为什么要把车卖掉呢?”这一问不要紧,女方突然就哭泣起来,说是男方非要卖,她其实不愿意。男方在一旁则气呼呼地说:“卖!必须卖!卖了还贷款!”女方也不相让,说:“卖就卖,但是以前买房借我父母的4万元,你必须还,该还多少还多少。”见二人争执起来,调解员感觉此事可能另有隐情,连忙一边安抚女方,一边劝解男方控制情绪,有话好好说,并暂且回避。
随后,调解员分别与二人单独谈话,了解双方情况。经了解,因有少部分贷款没还完,而女方收入不高,没有能力还贷款,这才不得不卖车。而男方则表示,既然欠女方父母的钱非让他承担,那车贷他就不想管了,干脆把车卖了,谁也不用争,用卖车的钱还贷,省得麻烦。
明白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后,调解员又把二人叫到一起进行劝解。调解员建议:不要卖车,十几万元的车一转手就折价了,亏损太大,对双方都不利,不要因为一时赌气而让自身的财产受损失。可以把车留给女方,以便接送孩子上学,而剩余的车贷由女方自己想办法解决。鉴于男方愿意把房子留给女方,调解员建议因买房而借女方父母的钱,由女方来承担,女方表示同意。男方见女方有所让步,也就不再固执己见,并主动提出每月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以减少女方的经济压力。如此一来,二人终于在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费问题上达成一致。双方向调解人员表示了感谢。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每一次,调解人员都认真倾听、仔细观察,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从情理入手,融情于法,努力为当事人明晰事理,耐心开导,促使基层社会矛盾在一线调处化解。目前,全区共接受调解案件317件,全部调解成功。其中,婚姻家庭纠纷115件,邻里纠纷78件,损害赔偿纠纷17件,房产物业纠纷20件,劳动争议纠纷2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39件,其他纠纷46件。调解案件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60%以上,最大限度实现了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为“三零”单位创建奠定了坚实基础。(刘书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