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山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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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6日发表
为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我区积极贯彻落实《关于提高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17号)文件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增长幅度为20.3%。本次提标惠及全区12.49万名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24元基础养老金将于本月全部补发到位,累计补发62万人次合计14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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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5:39:4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