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县城区交通秩序及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为进一步深化城区交通秩序整治,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全面加强对机动车行驶秩序管理,为2018年“两会一赛”期间营造文明畅顺的城市交通环境,凌云县公安局决定从2018年4月3日起至2018年4月16日对县城区交通秩序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所有车辆必须按车位有序停放。小型汽车应靠行驶方向道路右侧顺向依次停靠,二、三轮摩托车、非机动车应车头统一整齐停放,不得占用小型汽车停车泊位。违者拖移车辆并处罚款。逆向停车、超线停车将以违法停车处理。
二、无证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暂扣、罚款并处行政拘留。
三、严禁未入户、未年检、未缴纳第三者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车上路行驶,违者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暂扣、罚款、扣分等处罚。
四、严禁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违者一律强行拆除并处相应罚款。
五、严禁载客三轮摩托车、小型汽车随意掉头、随意停车揽客。
六、机动车临时停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开,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七、任何人不得涂删、损毁停车泊位,或阻拦他人进入停车泊位停车。
八、所有车辆或个人不得占用停车泊位从事经营销售或改变停车性质的其他行为。
凌云县公安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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