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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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21日发表
因下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期满后,我局将依法予以收回:
许可证号码 | 企业名称(字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经营场所 |
451****51209 | 凌云县下甲镇张保刚副食品店 | 张保刚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凌云县下甲镇彩架村六组大寨14号 |
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9月23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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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2 23:17:1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