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启动机动车排气检验
为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市区将从12月9日起对在用机动车实施排气污染定期检验,不达标的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市环保、公安、物价、交通和质监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机动车排气定期检验对象为市区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含来金异地检测车辆)。在用机动车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时同步进行排气污染检测:轻型汽油汽车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进行检测;重型汽油汽车采用双怠速法进行检测;轻型柴油汽车采用加载减速法进行检测;重型柴油汽车采用自由加速烟度法(不透光式、滤纸式)进行检测。环保检测费用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核发、补发环保标志不收取费用。经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排放限值标准的,予以核发环保标志。凡是检测不达标,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的,一律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2014年底前,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发放率要求达到90%以上。
如果出现检验不达标的情况,应到具有一、二类维修或快修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并经原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机构复检合格后,再予以核发环保标志。复检时须携带维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或维修清单。经省环保厅委托,目前市区具有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环保检测机构共有两家(3个站点),分别是市绿环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中心站(金华汽车城内横三路北侧,市车管所东侧)和中宇分站(环城西路1258号)、市中新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金东区环城东路418号)。市区具有一、二类维修或快修资质机动车维修企业名单可参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
为加大治理淘汰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力度,市区规定,黄标车的环保、综合性能为每季度检测一次。转入我市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我市执行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将不予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