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的通知
原文:(联合发文)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佛山市教育局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的通知.pdf
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
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就业创业扶持力度,有效促进我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范围
从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由我市接收安置,按规定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
二、教育培训类型和资助标准
以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为目标,依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具备资质许可的培训机构和企业等教育培训资源,健全完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不断改善退役军人知识结构,提升退役军人职业能力素质,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和成功创业。
(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有培训意愿、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每人合计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其中培训期间的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结算,生活补助按照实际受训时间每人每天30元的标准发放。资助所需资金,由各区财政统筹使用中央财政有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各区财政承担。其中退役军人技能提升补贴,可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中职教育。
退役军人在退役2年内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并报到入学就读的,执行国家、省和佛山市中职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有关政策。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安置地所在区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10600元的标准给予2年资金补助。其中,住宿费、实习实验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报销,报销总额与所免学费合计资助上限为每人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600元。以上“退役2年内”是指以退役时间至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24个月以内为退役2年内。
(三)高职教育。
退役军人在退役1年内,通过全省统一招生考试,或学校单考单招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被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的,由安置地所在区按资助标准给予3年资金补助(学制小于3年的按实际学制年限补助)。资助标准最高上限为每人每年10600元,其中,学杂费、住宿费、实习实验费、技能鉴定费等费用据实报销,资助上限为每人每年7000元;生活补助为每人每年3600元。以上“退役1年内”是指以退役时间至报到入学时间来计算,时间间隔在12个月以内为退役1年内。下列退役军人不列入高职教育资助对象:一是本科及以上学历;二是考入大学后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的;三是已享受过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的。
(四)其他学历教育。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学生(含大学新生、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1年以上,考入高等职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普通高校,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符合条件的按财政部等5部委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予以资助。
三、资助工作流程
(一)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退役军人向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参训需求,并在本区公布的承训机构目录中选择培训机构和专业,待个人按规定完成相关课程、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由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承训机构拨付补助资金,并由承训机构向退役军人学员代发生活补助。
(二)中职教育。
退役军人参加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含技工教育)并报到入学就读后,向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退役军人就读院校资质后,由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按上述中职教育资助规定为退役军人报销相关费用、发放生活补助。
(三)高职教育。
退役军人被高等职业院校(含已按规定程序纳入高等职业教育的技师学院)录取、报到入学并取得全日制学籍就读后,由个人先行垫付相关费用,向安置地所在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表(见***)、学费收据等材料。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审核后的名单和就读院校名录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实退役军人就读院校资质后,将相关情况反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区或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资助资金拨付给退役军人。高职教育原则上一年一报,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销,可进行补报。补报期限为2年,超过2年不予补报。
(四)资助资金拨付。
以上资助通过“佛山扶持通”进行申报、审核及发放。
就业创业技能培训的技能提升补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的,通过“广东省集中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门户系统”进行申报。
四、加强组织领导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助工作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各相关院校、承训机构密切配合,按照相关职责,共同组织实施。
(一)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职责。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指导全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助工作,联系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查相关院校和承训机构资质,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认真做好教育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完善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承训机构目录,动态调整并集中公示。积极动员退役军人参加技能培训和报读中高职院校,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情况统计,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金预算,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需要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资金费用,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报送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台账,审核退役军人提交的证明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结算。加强本区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教育部门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对退役军人报读的中高职院校资质进行核查,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结果。指导佛山市属中高职院校和协调驻佛山高职院校积极配合就读退役军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三)财政部门职责。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区财政部门做好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资金保障工作。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审核权限负责对退役军人报读的技工院校和其他技能培训机构资质进行核查,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结果。指导佛山市属技工院校积极配合就读退役军人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和承训机构职责。
各相关院校和承训机构负责落实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和中高职教育具体工作,提供教学保障条件,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积极推荐退役军人就业和指导创业。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结合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全员适应性培训等工作契机,做好教育培训资助政策宣传,发动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醒退役军人及时报备教育培训情况,以便做好资助资金年度预算。
(二)建立台账。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情况,详细记录教育培训类型、承训机构、专业、学制、享受资助情况等内容,健全完善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台账,及时报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附则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印发佛山市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7〕235号)不再执行。如遇国家、省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省最新规定执行。
本通知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佛山市退役军人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申请表
佛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财政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填表说明:1.退役年月为退役证标注时间,入学年月为退役军人就读时间,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2.申请资助年份按照入学年份和学制来据实填写。3.是否享受中央服兵役国家资助栏,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则默认不再享受佛山市退役军人高职教育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