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明区农产品销售一条街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佛自然资明告〔2021〕729号
关于高明区农产品销售一条街建筑方案修改批前公示的通告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一环西拓以西、广明高速以南的建设项目高明区农产品销售一条街建筑方案修改进行批前公示,欢迎公众对调整方案提出宝贵意见。
一、申请单位:佛山市高明区市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高明区农产品销售一条街
三、申报类型:建筑方案修改
四、修改情况:
总平面方案
1.根据地块周边道路的实际高度,将项目室外地坪高程由4.00m调整为5.10m,各座建筑±0.000对应高程相应抬高0.9m。
2.地下消防水池轮廓有所扩大。
3. 总平面调整后指标如下:用地面积539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655.35平方米,基底面积2166.4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918.61平方米, 容积率1.10,建筑密度40.15%,绿地率35.35%,配套停车位50个。
单体方案
1.1#综合楼、2#商铺±0.000对应高程由4.350m调整为5.250m;4#配电房±0.000对应高程由4.500m调整为5.400m。
2.3#地下消防水池轮廓有所扩大,建筑面积增加78.03平方米,为238.42平方米。
3.高明区农产品销售一条街本次修改方案各项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及退让符合项目规划意见和《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版)等相关要求。
五、公示时间:自2021年10月27日至2021年11月5日
六、公示地点:项目建设现场
七、公示网站: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ming.gov.cn/)
八、建言渠道:
1.信函:请邮寄至“佛山市高明区竹园路19号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邮编:528500。
2.电子邮件:jsgh@gaoming.gov.cn
3.联系电话:0757-88231399
4.有效反馈意见时间:公示期间,逾期视为放弃。
5.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信函及电子邮件,并必须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反对的理由,如果认为申请事项关系个人重大利益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视为无效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将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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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图纸.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