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举办2012年第一期杨和镇初级安全主任培训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办法》、《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发[2011]10号)和《印发佛山市2012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佛安监〔2012〕29号)等的有关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素质,保障企业和职工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为我区经济的持续发展保驾护航。经研究,并报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我局将委托培训机构于4月22日—25日在杨和镇举办高明区2012年第一期初级安全主任培训班,对经考核合格的人员,发给相应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主任的聘用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佛发[2011]10号)文件精神和《印发佛山市2012年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佛安监[2012]29号文)要求“全市每家企业至少配备一名安全主任,所有规模以上的企业要在2012年要按照从业人员总数2%的比例配备具备安全主任”的规定,凡未按规定配备或按比例配足安全主任的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和配足。
二、初级安全主任培训报名条件
凡身体健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初级安全主任培训。
(一)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三年;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两年;
(三)具有安全工程专业(含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在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满一年。
三、培训时间
(一)培训时间为2012年4月22日—25日,共4日。4月22日(开课第一日)上午8:30时报到。
(二)报到时需带备身份证复印件3份、学历证书复印件3份、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三)上课时间为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2:00时—5:00时。
四、报到和培训地点
高明区杨和镇中心小学一楼阶梯电教室。
五、联系电话:
杨和安监分局电话:88800199,传真:88808133;
高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致中、刘伟仪,联系电话:8822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