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水务局关于受理区管在建水务工程复产复工报备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坪山区在建水务工程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深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复产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区管在建水务工程复产复工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对象
拟2月10日及以后复产复工的坪山区管在建水务工程施工单位,需满足疫情防控条件,经报备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二、申请时限
企业须在复产复工前至少提前5日(自然日)提出申请。
三、复工条件
企业在复产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深圳市企业复工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指引》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产复工:
(一)防控机制到位
企业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
1.企业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深复工,鼓励员工延迟返深上班。
2.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厂返单位员工要排查其抵深时间。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
1.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
2.企业要落实隔离场所。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疫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
1.企业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
2.企业要每日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产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
3.企业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四、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企业对照复产复工条件“四个到位”开展对照自查,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并填写落实情况。
2.《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XXX企业复工员工信息一览表》,需加盖公章。
五、受理部门
坪山区水务局。
六、报备程序
(一)受理时间及方式
1.受理时间:2月5日24时起开始受理。
2.受理方式:施工单位将申请材料盖章后扫描为PDF文件(PDF文件名称上加上工程名称,例如“【XXX工程项目】XXX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发送至changzhen@szpsq.gov.cn信箱,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151****2166。
(二)组织核查
坪山区水务局收到备案材料后,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备的,组织相关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在3个自然日内出具核查意见。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经核查不符合复产条件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特此通知。
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局
2020年2月6日
相关稿件:
***1:企业复产复工备案表.docx
***2:复产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3:XXX企业复工员工信息一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