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盐田区家庭医生服务管理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区人民医院:
为进一步规范家庭医生服务管理,推动家庭医生服务深入开展,切实提升家庭医生服务水平,提高家庭医生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家庭医生工作制度和职责
(一)家庭医生服务主体。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鼓励政府举办的二、三级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依法到开展家庭医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执业,参与家庭医生服务。
(二)家庭医生团队建设。
医疗机构组建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应当配备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人员,并可以吸收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社(义)工、社区网格管理员等人员加入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三)家庭医生团队人员资质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1名全科医师作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负责人,负责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成员任务分配和管理。
1.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在深圳市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或者中医全科专业;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3)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并已连续独立执业1年以上。
2.社区护士应具有护士执业证和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其他成员应具有与岗位相符的资格证书。
(四)家庭医生团队岗位管理及职责。
1.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负责人负责团队成员的任务分配、管理和绩效考核。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其他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由团队负责人进行分配和安排。
2.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应对各服务项目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工作流程、团队内部岗位职责、考核管理办法。
(五)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范围。
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在所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和工作职责范围内可以依法为签约居民提供以下服务:
1.基本医疗服务;
2.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3.签约健康管理服务,以公共卫生服务为基础,为签约居民制定个性化、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连续性健康管理服务,指导其开展自我健康管理;
4.签约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通过面对面、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资料发放、家庭康复指导和用药指导等服务;
5.签约诊疗服务,提供约定时限的诊疗、健康照顾、***随访等服务;
6.签约预约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签约居民提供诊疗和健康管理预约、登记等服务;
7.签约转诊服务,根据签约居民的需求为其提供更快捷、方便、有效、有针对性的转诊转介服务;
8.家庭病床服务,为符合家庭病床管理有关规定,适宜在家庭环境下进行检查、治疗和护理的签约居民根据其需求提供家庭病床服务;
9.其他签约服务。
二、家庭医生工作例会制度
区卫计局成立家庭医生工作例会制度,由局防保科牵头,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
(一)工作职责。
1.定期通报辖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展情况;
2.协调解决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3.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二)参加人员。
1.区卫计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
2.区人民医院集团分管领导和社管中心负责人;
3.各社康中心(站)负责人。
(三)工作制度。
1.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召集临时会议;
2.局防保科负责组织牵头召开会议,拟定例会的议程,督促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家庭医生培训制度
(一)外出进修培训制度。
1.区人民医院集团根据业务和人才需求,制定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建设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上报区卫计局防保科审核备案。
2.根据人才培养计划,区人民医院集团选派优秀家庭医生赴国内外知名院校和医疗机构进修、培训、学习,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3.积极组织临床医师参加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或转岗培训,建立健全以全科医生为骨干的家庭医生服务队伍。
4.认真组织家庭医生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举办或认可的政策管理、法律法规、医德教育、诊疗护理规范和专业知识技能的培训。
5.每年选派部分家庭医生到深圳港大医院参加业务知识和技能学习。
6.所有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的培训应达到每年继续医学教育要求的学分。
(二)回院轮转培训制度。
1.各社康中心(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均应到上级医院本部相应科室接受业务培训。人员培训计划由各社康中心(站)根据业务需要和人才培养计划制定,报区人民医院(集团)、区卫计局防保科审核备案。
2.社康中心(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回院培训期间的绩效工资,按照医院进修人员的管理规定执行。
3.社康中心(站)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回院培训期间,其承担的日常工作任务由各社康中心自行协调解决。
4.区人民医院(集团)各临床科室对培训对象要指定专人带教,认真负责,严格要求。
四、家庭医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
(一)考核对象和方式:绩效考核分为对社康举办医院的考核、对社康机构的考核及对家庭医生团队的考核等三级考核。
1.对社康举办医院的考核:由区卫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区人民医院集团下属的一类(区域)社康中心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与一类(区域)社康中心下一年度的家庭医生补助经费挂钩。
2.对社康机构的考核:由区人民医院集团对所有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社康机构开展绩效考核。
3.对家庭医生团队的考核:由区人民医院集团指导各一类(区域)社康中心及其下属社康中心(站),考核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数量、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及签约居民满意度,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补偿费用挂钩。
(二)考核范围和频次:对社康举办医院的考核每年开展1次,与年度社区健康服务整体管理评估结合开展,时间安排在每年第四季度。对社康机构的考核原则上每季度开展1次,每次可随机抽取若干个社康机构进行考核,全年对社康机构的考核应100%覆盖所有社康机构。对家庭医生团队的考核原则上每月开展1次,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成员的绩效工资挂钩。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签约服务、服务效果及工作亮点等5大部分,具体指标详见《盐田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指标体系。
五、家庭医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一)资金筹集与拨付。
1.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将家庭医生补助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并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区卫生行政部门、社康举办医院要根据各社康机构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数量、质量及居民满意度,在全面开展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社康机构的家庭医生补助资金。资金安排要与考核情况挂钩,合理体现奖惩。
3.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家庭医生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当年预算安排资金在上半年的拨付比例不得低于50%,并确保年底前全部拨付到位。当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结果,可在下一年度安排补助资金时进行奖惩结算。
(二)资金管理与使用。
1.家庭医生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区人民医院集团应建立清晰的收支台账,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用于各社康机构。
2.家庭医生补助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1)人员支出费:社康机构中从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人员(含在编及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上述人员支出不能用于非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成员的工资待遇。
(2)专用材料费:用于购置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必需的药品、医疗耗材、小型辅助检查设备,以及检查设备折旧费用。
(3)印刷费: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需统一印制协议书、表格、资料等费用。
(4)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用于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必需的会议费、培训费等。
3.家庭医生补助资金严禁用于以下支出:
(1)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房屋新建和改扩建、房屋维修、购买装修材料和房屋租金等。
(2)大型医疗设备配备等。包括大型医疗设备、车辆购置,以及信息系统(软件)购置或开发。
4.家庭医生补助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切实遵守财政资金专款专用的有关规定,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补助资金原则上应当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补助资金按财政部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5.家庭医生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执行。
(三)评估与检查管理。
1.区卫生行政部门、区人民医院集团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制定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估(考核)的具体办法。
2.建立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对于绩效评估(考核)结果落后、工作达不到上级要求的社康机构,适当扣减其补助资金。
3.区卫生行政部门、区卫生财管中心负责家庭医生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每年组织专项督导检查不少于1次。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确保资金安全。
深圳市盐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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