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清场公告珠国土公告201316号)
因珠海情侣路南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改造工程之辅线及配套公园辅线A-1段市政道路和景观用地及A-2段、B段滨水景观用地工程建设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清场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关于情侣路南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改造工程有关事宜工作会议纪要(2012年第28号)及情侣路南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主线改造工程方案调整协调会议纪要(2013年第88号)的精神,珠海市国土资源局和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5月17日起,对珠海情侣路南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改造工程之辅线及配套公园辅线A-1段市政道路和景观用地及A-2段、B段滨水景观用地发布《用地清场公告》。
二、根据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对珠海情侣海岸建设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情侣路南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改造工程之辅线及配套公园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发改建[2011]152号)、《关于情侣路南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改造工程之A、B段辅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珠发改建(2012)17号),以及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情侣路南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改造工程A段、B段市政路规划选线的复函》(珠规建(香)函[2011]126号),珠海情侣路南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改造工程之辅线及配套公园辅线A-1段市政道路和景观用地及A-2段、B段滨水景观用地范围在珠海市香洲区前山河西、南湾大道东侧,沿线主要涉及的被征单位的青苗及附着物有边防五支队、湾仔银坑村、十字门控股公司等单位。具体清场范围详见项目建设用地蓝线图(***1、***2)和现场界桩。
三、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的补偿按《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0〕6号)的规定执行。
四、项目用地范围的各被征收单位、经济组织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配合属地征地拆迁管理部门办理地上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登记手续(登记地点:南湾国土资源管理所),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辖区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的调查登记结果为准。
五、在公告发布之日,将委托公证部门对该用地范围内的地貌及地上一切建(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等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取证,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地貌,所进行的新栽新种、新搭建和新添附其他一切地上青苗及附着物等均属违法行为,一概不作任何补偿,所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七、项目建设用地范围、位置、坐标,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或香洲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查询。
联系地点和电话:
1.市国土资源局香洲分局地址:南屏镇坪岚路4号,联系电话:0756-8813123
2.香洲区征地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 香洲兴业路413号4楼,联系电话: 0756-2617736
特此公告
珠海市国土资源局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