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局复绿工程改善矿山生态环境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李佳宁,通讯员王精博、李英杰)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认真谋划矿山企业损毁山体修复工作,转变矿山开采方式,重点推行地下开采,实施“矿山复绿”工程,使重点治理区的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非重点治理区的矿山企业矿山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转变矿山开采方式,重点推行地下开采。对于新建矿山,符合地下开采条件的,不再批准露天开采方式;对于能够露天转地下开采的现有矿山,“十二五”末全部转入地下开采,并对已破坏的山体进行生态恢复。同时推进非可视面开采,露天开采矿山在进行开采设计时,首采面必须选在公路、村庄的非可视面;已可视面开采又不能转为非可视面开采的须采用台阶式开采或削坡平顶开采方式。
实施“矿山复绿”工程,开展市级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绿化范围包括停采的采矿场、选矿厂周边、厂部、道路两侧等。已建成的市级绿色矿山企业要达到科学开采、高效利用、节能降耗、效益显著、技术先进、清洁生产、规范管理、安全生产、内外和谐的绿色矿山标准。开展花园式矿山建设。由于生产的采矿场或不稳定的塌陷区无法开展绿化工作,矿山企业要以选矿厂周边、厂部、道路两侧(能绿化的全部绿化),竖井(塔)架、废渣堆(矿业工程得到综合整治)等能开展绿化工作的范围为重点,积极建设花园式矿山。开展矿山废弃地复绿工作。对灭失矿产地,现治理责任主体已灭失,由国土、林业、水务、财政等相关部门申请上级专项资金、财政适当安排资金投入治理,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治理,用3年时间完成初步治理工作,基本达到复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