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废止住宅建设征用集体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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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6月22日发表
9月29日上海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全文如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第13 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已经2003年9月29日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10月20日起施行。
市长 ***
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的决定
(2003年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住宅建设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1994年4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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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55:5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