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1050辆黄标车老旧汽车被淘汰
和合承德网讯 (记者孙涛、思稳,通讯员李强)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市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空气质量。11月12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自9月26日至11月19日,我市共淘汰黄标车、老旧汽车1050辆,预计到2015年,全市共淘汰黄标车44330辆,黄标车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随着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尾气排放已经成为大气污染主要原因之一。其中,黄标车的污染排放尤为重要。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一”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三”标准的柴油车。在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中,汽油车有4个标准,柴油车有3个标准,标准越高意味着污染排放的浓度越低。根据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显示:一辆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相当于5—50辆绿标车的排放量。
按照统一要求,2013年,我市淘汰了1998年底前和2004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柴油机动车以及党政机关和中央驻冀机关黄标车。预计2014年3月底前,淘汰全省和中央驻冀企事业单位黄标车;2014年,淘汰1999年底前和2006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柴油机动车;2015年,淘汰2000年底前和2007年底前注册登记的汽油、柴油机动车。我市将率先完成属强制注销6673辆和党政机关4***9辆黄标车,将2013年系统状态为强制注销的6673辆和党政机关4***9辆黄标车号牌在互联网、报纸上进行公告,对13889辆营运黄标车,将加强环保、安全检测,严格控制核发营运证,对不主动淘汰的单位,停办其新增营运车辆的业务,逐步引导淘汰。
2014年底前,市区及各县城建成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对连续三年未检的车辆,不予办理机动车相关业务,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进行强制报废。距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的(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和尾气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黄标车老旧汽车尾气定点检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坚决不予进行安排技术检测,不予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老旧汽车,予以罚款并记分,每四小时处罚一次,且同一辆车每日处罚不超过两次。建立健全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确保报废车辆的唯一性并解体,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黑窝点、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