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经营六旬男子与其四川话十级翻译被批捕
近日,顺庆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起涉案金额达400余万元的非法经营案件,依法刑事拘留两名犯罪嫌疑人。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还是主犯张某请来的四川话“翻译”。
今年5月,顺庆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顺庆某商场外有人从事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套取现金的违法活动。接报后,办案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并迅速掌握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的犯罪证据,成功将其抓获。到案后,张某对其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办案民警介绍,张某户籍地在东北,已年近六旬,其在老家听人吹嘘“信用卡***很赚钱,并且南方警察查得不严”后信以为真,不远千里来到四川。随后,张某以伪造营业执照的方式在不同银行办理了六台POS机,通过在大街小巷张贴为他人提供信用卡***的小广告招揽客源。每套取一万元现金,张某便会收取数额不等的手续费,截止被抓获,张某已为他人***400余万元,其本人非法获利数万元。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民警发现张某因长期在东北生活,基本听不懂四川话或川普,入川后无法与周围人进行沟通交流。为了保障交易顺利进行,张某便想到让远在东北老家的儿媳作自己的“翻译”,负责与“客户”沟通,待约定好时间、地点后再由张某出面完成交易。根据掌握的线索,办案民警顺藤摸瓜,将张某的儿媳一并缉拿归案。
目前,张某及其儿媳已被顺庆区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