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必看宜州发布第4号令提出这10点要求
河池市宜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4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和中央、自治区、河池市驻宜各单位:
一、全面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机关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企业实行法人负责制,与当地人民政府签订复工复产防控责任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经营有序正常进行。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人专班负责本单位人员返岗、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切实织牢防控网、阻断传播链,坚决防止疫情在本辖区、本单位扩散蔓延。
二、切实把好职工“返岗关”。严禁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自治区规定通知本单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返岗;已从疫情重点地区返回人员或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含来自或到过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地苏镇、澄江镇、高岭镇和密切接触过上述区域人员的职工),在完成居家隔离14天并取得居住地乡镇或单位提供的相关凭证后方可返岗上班;宜州区外的返岗职工,返岗后需单独在指定场所隔离观察14天,确认健康后方可上岗;未到过疫情重点地区或接触过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宜州籍职工,在返岗前,必须由所在单位、企业对其假期出行和参加聚会情况逐人统计核查,并进行健康监测,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上班。
三、做好公共场所防疫。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工复产前,要提前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食堂、卫生间等和职工聚餐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全面的消杀防疫。返岗、复工复产后,要落实责任人定时对办公区、生产作业区、楼道、电梯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杀防疫。
四、做好职工个人防护。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必要防护用品和消毒用品等物资的配备。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由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
五、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六、降低工作区域人口密度。职工的工位间隔要拉长,尽量每人保持在1.5米以外。减少接待外来人员,减少或避免举办大中型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如确需召开会议,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控制参会人员和范围。集体住宿要尽量降低人员密度,保持空气流通,按标准规范消毒。
七、落实集中隔离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设置防疫隔离区,对出现感染症状的返岗职工先行隔离。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园区内企业由河池·宜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统一设立集中隔离点。对不具备自行设置隔离条件的中小企业,由区人民政府集中安排。机关、企事业单位每日上班前要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隔离观察、及时向区疾控中心报告,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八、科学保障交通出行。卫生健康、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根据各乡镇、各单位返岗、复工复产的特点,科学评估,陆续有序恢复市际、县际、农村客运和城市公交、出租车运营,满足职工返岗以及群众出行需求。有条件的单位提倡使用专门车辆接送职工上下班。要指导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及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疫措施,提供安全卫生的出行环境。要结合客流情况,合理调配运力,避免旅客滞留,防止疫情扩散。要做好司乘人员体温检测,一旦发现发热旅客,立即按照发热乘客移交程序,及时送到留验站移交卫生健康部门。
九、全力保障物资供应。各乡镇、各单位要力保疫情防控医疗物资生产采购运输顺畅,保证疫情防控物资及时到位,同时落实生活物资和“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好粮油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批发市场、城区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及应急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确保商业超市、便利店及时补货。加强价格监测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返岗职工日常生活需求。
十、严肃遵守相关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定期报送疫情相关信息,做到及时、真实、准确,严禁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主动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集活 动,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毒,或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病毒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池市宜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