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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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6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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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宏石化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联系人:潘静 联系电话: 0772-4275007
来宾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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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02:44:4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