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逐步取消农村两工过渡期限为三年
青岛日报讯 记者从市农业局获悉,为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我市将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农村“两工”。
农村“两工”是指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它是适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兴办其它公益事业的需要,经***批准设立的。税费改革前,国家政策规定,每个农村劳动力每
年应承担5至10个农村义务工,主要用于植树造林、防汛、公路建设、修缮校舍等,每个劳动力每年应承担10至20个劳动积累工,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植树造林。多年
来,农村“两工”在农业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如果长期让农民无偿出“两工”,既不符合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也成为一些地方不规范管理使用“两
工”,强行以资代劳,加重农民负担的借口。
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中央要求这次税费改革要逐步取消现行统一规定的“两工”。根据我市实际,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利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两
工”。在2002年至2004年这3年过渡期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用工,2002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25个工日,2003年每个劳动力不超过20个工日,2004年每
个劳动力不超过15个工日,从2005年起全部取消统一规定的“两工”。取消“两工”后,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用工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