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可足额提取公积金了
12月1日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传来好消息
为更好地服务
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配合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该中心出台惠民新政
本月起,缴存职工既有住宅
加装电梯可按分摊的实际费用
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次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的新政明确,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装审批流程合法合规,在取得湖北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验收报告两年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中同一职工(含配偶)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提取合计额度不超过因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费用支出(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位。
在提取资料准备上,除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个人身份、婚姻关系证明外,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申请人***、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分摊费用凭据(***或收据)、电梯监督验收报告等资料。
提取流程和购房提取相同,为及时受理及时审批。需要注意的是,在提取条件上,提取申请人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账户不存在已担保、冻结、纳入黑名单管理等不能办理提取手续的情形。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施细则
为切实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提取条件
(一)职工或其配偶名下既有住宅经批准加装电梯;
(二)职工及其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取申请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个人账户不存在已担保、冻结、纳入黑名单管理等不能办理提取手续的情形。
第二条 提取时限和次数
(一)职工及其配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取得湖北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验收报告两年以内可以提取一次。
(二)同一职工(含配偶)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第三条 提取额度
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因加装电梯分摊的实际费用支出(不含电梯运行维护费用),提取后个人账户余额保留百元位。
第四条 提取资料
(一)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二)既有住宅产权人为配偶方的,以及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提供配偶方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三)加装电梯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原件;
(四)提取申请人银行一类储蓄卡;
(五)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及分摊费用凭据(***或收据);
(六)湖北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验收报告原件。
第五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同购房提取流程。
第六条 本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由荆门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荆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21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一、主要实施背景
2020年7月10日,***印发《关于全面推进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第四条第(一)款“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中明确规定“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
二、主要内容
《细则》规定了提取条件、提取时限、提取金额、提取资料、提取流程,具体包括:
(一)提取条件
职工及其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装审批流程合法合规,且申请提取时满足个人账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无受限不能提取的情形,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时限和次数
同一职工(含其配偶)同一套住宅,在取得湖北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验收报告两年以内只能提取一次。
(三)提取金额
职工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能超过加装电梯所分摊总额。
(四)提取资料
除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个人身份、婚姻关系证明外,主要须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产证)、银行一类储蓄卡、加装电梯分摊协议书(含分摊清册明细)、分摊费用凭据(***或收据)、湖北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出具的电梯监督验收报告等资料。
(五)提取流程
同购房提取流程,一般即时受理即时审批;申请资料存疑的,因审核需要,审批时限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三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