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情况月调度表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8月01日发表
填报单位(盖章):宜城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 | 报送时间:2017年10月 | |||||
序号 | 内容 | 整改进展情况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销号备案 | 存在的问题 | 下一步工作 |
1 | 整改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党委、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等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环保和生态方面的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班培训内容,进一步转变观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不分先后,按职责牵头整改,下同) 2.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网络等平台,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3.明确环保职责。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和《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强化全市各地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4.严格开展考核。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对当年发生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地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将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并与领导班子的优化调整和干部选拔任用挂钩,与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相结合。(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5.扎实推进整改。保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高压态势,深入传导压力,以对环境问题整改零容忍的态度,推动环境问题整改全覆盖,做到整改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专班建立到位,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一抓到底。(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宋 军、刘 超、陈进雷、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各镇(办、区)、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不分先后,按职责整改,下同) 责任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市领导所在单位由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下同)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市委、市政府和各镇(办、区)党委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襄阳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等重要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市委将环保和生态方面的内容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 2.市委宣传部在7月中旬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了统一安排,并出台了宣传工作方案。市环保局及时将行政处罚案件和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整改处理情况,在本级网站公开。 3.我市已对过去出台的《关于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结合整改实际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4.市委已将生态文明建设、环保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工作并增加了考核权重。 5.市委、市政府把主要环境问题的整改和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的整改和处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组建专班、制定时间表,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计划稳步推进,目前大部分整改工作已向襄阳市政府提出销号申请。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2 | 整改措施:坚决贯彻执行以***同志为核心的***决策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局和战略的重要位置,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督查督办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原则上市和镇(办、区)党委、政府每季至少研究一次环境保护工作,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督办领导:刘清喜 陈进雷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 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我市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明确了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建立完善督查督办机制。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安排部署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和各镇(办、区)坚持做到每季度研究一次环保工作,认真解决环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3 | 整改措施: 1.统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以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突出绿色转型,推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严禁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的结构调整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2.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不得审批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3.建立长效机制。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要求,对全市重化工业进行严格监管,严格按照去产能精神做好重化工业的产业规划与布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重化企业坚决整改、停产、搬迁乃至关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促进落后产能加快退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周 斌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责任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有效淘汰落后产能。以市场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加强政策引导,加快企业产品转换、技术升级、兼并重组、搬迁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两高一低”企业退出市场。运用法制手段,对在环保、能耗、安全等方面不达标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或关停退出;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坚持“因企施策、积极稳妥,依法规范、统筹协调”的原则,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关停出清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强化管理搞活一批、技术改造提升一批;严格把控产业结构调整。建立由发改、环保、规划、土地、安监、招商等部门组成项目评审组,对新建项目产业结构、环境保护、规划利用、安全生产等多个环节进行评审,坚决淘汰产能过剩项目、环境污染项目、重复建设项目。 2.未审批通过一个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产能项目。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未受理新增产能的钢铁环评审批项目。 3.积极配合襄阳市编制了《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对现有落户在襄阳(宜城)精细化工产业园产业的化工企业加强监管,并淘汰所有燃煤锅炉;对已经淘汰的小化工企业严格管控,防止死灰复燃。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4 | 整改措施: 1.继续严格限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的行业准入,严禁违规上马重化工项目,继续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2.严格落实全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业发展规划。对上马重化工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公布的产业目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产业指导,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劝阻。如发现已上马的违规重化工项目,将严肃作出相应处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周 斌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责任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近年来,我市未受理审批一个产能过剩行业和重污染化工项目。未受理新增产能的钢铁环评审批项目。 2.目前,我市没有钢铁、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我市2012年已关停了邓林水泥厂,现仅有葛洲坝(宜城)水泥、宜城安达特种水泥两家符合产业政策准入要求的水泥生产企业,没有再上新的水泥生产企业。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5 | 整改措施: 1.采取公务员公开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措施,充实生态环保执法力量,改善执法队伍人员结构。(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理顺环境执法体系,推进环境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属地环境执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宋 军 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 责任人: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 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 由于我市环保局机关和其所属的2个二级单位编制已满,不能超编进人,无法开展招录、招聘工作。 | 是 | 是 | 以后根据垂管情况,开展招录、招聘工作 | |
6 | 整改措施:按照中央、省和襄阳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环保工作的考核力度,优化考核指标体系,适当调整权重,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督办领导: 宋 军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责任人: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近年来,我市一直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实际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权重,落实一票否决制度。 | 是 | 是 | 加大平时考核督办力度 | |
13 | 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项目准入标准。项目建设条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生产规模、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等,必须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2.严控违规新增产能。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严禁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实施先进工艺改造提升等确有必要建设的结构调整项目必须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之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的建设项目。(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3.建立既严又实的产能置换工作机制。依据国家部委相关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建立产能置换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严格工作程序。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结构调整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按程序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批。二是明确“四类产能”不能用于置换。即已经淘汰的产能(钢铁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去产能压减任务的产能、已享受国家和省级以奖代补资金的产能(钢铁行业)。三是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机制,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发展。(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4.依法依规退出达不到综合标准的产能。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机制,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严格实施综合性标准,依法依规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的产能退出市场。(牵头单位:市经信局) 督办领导:周斌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责任人:市经信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严把建设项目准入关,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区域城乡建设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保护要求的一律不予准入。 2.严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 3.严格执行《湖北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格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做好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项目的产能置换工作。 4.全面加强对2家水泥企业的环保、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对已关闭的宜城安达特种水泥有限公司30万吨特种水泥生产线加强现场监督和管理。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18 | 整改措施: 1.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单位,与相关各镇(办、区)、经济开发区、市直相关部门签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深入推进“三治四禁”(治工业废气、治机动车尾气、治扬尘,禁鞭、禁煤、禁秸秆露天焚烧、禁露天炭烧烤)工作。加强日常大气污染防治巡查督办工作,实现督查常态化,通过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等方式,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对燃煤锅炉淘汰、VOCs治理、黄标车淘汰等重点工作实行每月***,综合工作实行每季调度,及时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滞后的地方或部门进行督办。年底对各镇(办、区)、经济开发区和有关市直部门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继续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各断面水质考核,并按月度通报,持续开展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加快推进河库长制实施步伐,将水库管理责任具体细化,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全面禁止水库投肥养鱼宣传工作,加强生态养殖技术宣传。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投肥养殖导致严重污染水库水体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督办领导:何晓波 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局、市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1.印发了《2017年宜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宜环委[2017]2号)对年度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生态市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提出了目标要求,明确了责任单位。 2.市环委会对今年汉江、蛮河流域的4个考核断面提出了达标要求,并对沿岸的8个镇(办、区)加强排污口的管理作出了明确的安排。 3.市政府已出台了“河库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市、乡、村三级河长制。市水务局严格禁止水库投肥养鱼,封存投肥船及动力设施,完成5、6月份市管水库水质检测,在媒体和库区宣传禁止投肥养鱼。 | 是 | 是 | 继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及水污染防治、河库长制相关工作任务落实。 | |
19 | 整改措施: 1.对汉江流域梯级开发,严格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二五”汉江和江汉运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043号)等已有审批文件执行。(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2.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优化区域水资源配。争取加大资金投入,解决汉江流量减少带来的各种问题,从源头上狠抓落实。(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3.加快推进河库长制实施步伐,将汉江管理责任具体细化,严格控制汉江水资源利用和保护。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和投入,实施全民参与、全民监督、全民共享,共同保护绿色汉江美好生态环境。(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何晓波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汉江流域梯级开发,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十二五”汉江和江汉运河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的批复》等已有审批文件执行。我市雅口航运枢纽工程已开工建设,预计将在2020年建成使用。 2.加强河库、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维护河库生态系统完整,禁止非法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大力实施河库水系连通工程,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湿、退渔还库,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加强河库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林建设。 3.到2017年底前,建成市乡村三级河库长制体系,并覆盖到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中型以上的水库,大中型以下水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纳入相应河库长制体系。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市入河库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库环境明显改善。建立河库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27 | 整改措施:继续严格加强对河库的监督管理,一经发现涉及围库、拦叉筑坝等举报和案件,及时依法依规处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督办领导:何晓波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水务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目前未接到涉及围库、拦叉筑坝等举报,今后对发现有隔鱼拦栅、围网、拦网等阻水设施的,将及时依法依规处置。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36 | 整改措施:加快推进河库长制实施步伐,将水库管理责任具体细化,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全面禁止水库投肥养鱼宣传工作,加强生态养殖技术宣传。加大督办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污染水体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督办领导:何晓波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水务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到2017年底前,建成市乡村三级河库长制体系,并覆盖到全市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和中型以上的水库,大中型以下水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由纳入相应河库长制体系。 2.严格禁止水库投肥养鱼。封存投肥船及动力设施,完成5、6月份市管水库水质检测。在媒体和库区宣传禁止投肥养鱼。已举办一期水库渔业转型升级培训班。 3.市水务局和市环保局联合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的水质监管,严查投肥养鱼和由此带来的水质污染问题。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38 | 整改措施: 1.继续落实省、襄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按月通报,持续开展江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严格环境准入。切实加强沿江各类开发建设规划和规划环评工作,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准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相关政策规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加快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9个,所有建制镇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累计建成18个,所有大型集镇、居民集中点、污水集中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 督办领导:刘清喜 金德安 谭 涛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区) 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分阶段整改,长期坚持 | 1.2017年1-6月,我市汉江、蛮河流域的4个水质考核断面,经襄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持续达标。 2.继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相关政策规定。待襄阳市“三线一单”准入的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市将结合实际进行划定,并将严格执行。 3.全市目前已完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其余的正在按计划有序推进。 | 否 | 否 | 继续按整改要求推进 | |
43 | 整改措施: 1.我市将继续落实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加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并按月度通报,持续开展江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贯彻实施《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强化全市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完成汉江宜城段水功能区标识碑、警示牌建设,对各镇(办、区)2017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督办领导:何晓波 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2017年1-8月,我市汉江、蛮河流域的4个水质考核断面,经襄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持续达标。 2.结合6·5世界环境日期间,市环委办组织开展对《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专题宣传。 3.市水务局在2017年4月下发文件《关于印发2016年度宜城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实绩考核细则》的通知(宜水资领办发[2017]2号),对各镇(办、区)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51 | 对全市境内的排污企业加强监管,发现超标排污的企业及时依法处理;对严重违法排污行为,尤其是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 1.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对每一个企业明确了执法专班和执法人员,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监管区域内的企业检查和执法。 2.对违法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近两年来,我市先后对海宜公司、诺鑫公司的超标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对违法排污企业的处理结果及时通过本级网站向社会公开。 3.今后我们将继续保存环境执法高压态势,发现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绝不手软。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52 | 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发现设施停运或擅自闲置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偷排、直排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 1、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对每一个企业明确了执法专班和执法人员,要求执法人员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对监管区域内的企业检查和执法。 2.我市在环境执法中一直把治污设施运行情况作为执法检查的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先后对安达水泥公司、襄大农牧公司等企业的治污设施违法问题依法进行了严厉查处。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55 | 整改措施: 1.加强对磷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磷石膏乱堆乱放的企业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及时清理并规范处置已堆放的磷石膏,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督办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严格按照技术规程进行设计、施工及运行,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保障其合法安全运行。(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3.安监部门及企业加强汛期应急值班值守,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安全度汛。(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4.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巡查,将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纳入全年专家排查隐患对象,彻查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行;督办无主磷石膏渣场和尾矿库按期按设计完成治理工程,及时组织通过验收。(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督办领导:金德安 周 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市环委会将督促施尔佳公司和丰利公司加快雷河镇和平村的磷石膏转运工作。 2.市安监局已组织专班对磷石膏库(渣场)和尾矿库的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检查了嘉施利(宜城)化肥有限公司磷石膏堆场问题,要求企业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方案,全面加强管理。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60 | 整改措施:加强对码头日常监管和安全检,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对违规作业的加大处罚力度并严肃追责。(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 督办领导:金德安 周 斌 谭 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我市目前无普货码头港口更无危化品码头,今后如有建成的码头港口,将严格加强监管和安全检查。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 | 要把污泥处置作为执法监管重点之一,督促污泥企业完善台账、签订处置协议,规范处置污泥;发现违法处置污泥的企业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 近几年来,我市一直把企业的污泥处置作为执法一项重点内容,在现场检查时通过检查台账,查看是否规范处置。今后我市还把污泥处置作为监管重点,发现违法处置污泥的企业将依法严厉处理。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66 | 整改措施: 1.把学习******关于生态文明、环境保护建设的***精神和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各地党委、政府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认识。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2.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鄂办发〔2016〕45号)和《襄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各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3.大力实施生态市建设,将环境保护作为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中之重。(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4.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陈进雷 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市委、市政府和各镇(办、区)党委政府把深入学习贯彻******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和指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襄阳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等重要内容列入中心组学习计划。市委将环保和生态方面的内容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 2.市委宣传部在7月中旬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作了统一安排,并出台了宣传工作方案。 3.我市已对过去出台的《关于明确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中的有关内容,结合整改实际进一步完善和充实。 4.从2017年4月下旬以来,市政府组建3个专班分别对主要环境问题的整改、中央环保督促交办件的整改和石灰窑企业关闭等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各项整改工作有序推进。 5.市委、市政府把主要环境问题的整改和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的整改和处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组建专班、制定时间表,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计划稳步推进,目前大部分整改工作已向襄阳市政府提出销号申请。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67 | 整改措施: 1.加强对宜城市“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的年度检查,对生态环境指标未完成规划进度的部门,责令其强化工作措施,督促“十三五”生态指标完成年度进度。合理分解能耗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考核。(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2.精准确定生态红线,严格落实中央、省生态保护红线有关制度。完成省定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准入要求。(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森林(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旅游景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区域或者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内开发矿产资源。(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4.出台宜城市贯彻落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实施方案,对各镇(办、区)、经济开发区下达2016-2020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严格取水管理,按计划取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5.制定森林资源利用刚性标准,严格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林业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何晓波 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 1.起草了《关于落实宜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对生态环境指标未完成规划进度的部门,责令其强化工作措施,督促“十三五”生态指标完成年度进度。按照2017年襄阳市给我市下达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下降率和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指标分别为-3.7%和3.5万吨标准煤,制定了《2017年宜城市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对我市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和单位下达了节能目标,同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范畴,并将有关能源消耗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投资项目审查监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 2.继续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相关政策规定。待襄阳市“三线一单”准入的相关文件出台后,我市将结合实际进行划定,并将严格执行。 3.严格实行非农建设项目“占一补一”和先补后占,实现了市域内耕地占补平衡,耕地保有量不低于规划控制指标。全面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与保护工作。编制了《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禁止向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和产能过剩的项目供地。编制完成了《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落实了禁止开采区域,禁止在各类生态保护区域或者生态敏感区域范围内开发矿产资源。 4.制定“三条红线”目标。按照宜城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任务,研究制定了我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15、2020、2030年用水总量分别为3.16亿立方米、3.51亿立方米、3.55亿立方米以内;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达标率2015、2020、2030年分别不低于83%、85%、95%,并已报襄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行。 5.牢固树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 否 | 否 | 继续按整改要求推进 | |
68 | 整改措施: 1.认真开展落实《2017年宜城市环境保护任务清单》中关于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任务。做好《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动全市水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快实施“碧水蓝天”工程,全面提升宜城水环境。对汉江、蛮河等河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进行常年监测,全年汉江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以上。(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 督办领导: 何晓波 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17年12月底前,长期坚持 | 1.印发了《2017年宜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宜环委[2017]2号)对年度的汉江、蛮河水污染防治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提出了目标要求,明确了责任单位。 2.2017年1-8月,我市汉江、蛮河流域的4个水质考核断面,经襄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持续达标。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69 | 整改措施: 1.在编制《宜城市空间性规划(2016-2030)》时,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规划建设好汉江生态经济带,为修复长江生态环境作出贡献。对接《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和《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统筹谋划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2.以《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强力推动汉江干支流水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坚持将水生态文明融入水系治理,实施水生态修复项目。(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4.认真抓好汉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强化工程造林特别是防护林工程建设,加强资源保护,制定森林资源利用刚性标准,严格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何晓波 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对接两个规划,策划了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重大项目库,策划水生态修复与保护、水污染综合治理、水资源科学利用、绿色交通、现代环保产业、绿色文化类项目31个,总投资***8亿元。 2.我市出台了《宜城市蓝天碧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清单》、《关于做好宜城市境内汉江、蛮河断面水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加大汉江、蛮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针对“水里”问题,认真排查“岸上”源头,实现从水源地到水龙头的全过程监管。 3.切实加强水土保持论证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的工作力度,对不按照规定编制水土保持论证报告和水资源论证报告的建设项目的涉水行政审批事项不予批准。 | 否 | 否 | 继续按整改要求推进 | |
70 | 整改措施: 1.在编制《襄阳市空间性规划(2016-2030)》时,将汉江生态经济带战略纳入规划,并持之以恒地推进规划实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2.对汉江两岸农田水利、产业发展、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公路(绿道)桥梁、河道、泵站码头、洲滩、湿地、绿化、文化旅游等进行统筹规划设计,策划投资额不少于200亿元项目库并分步建设,用于指导、规范汉江的保护、整治、利用与管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发改局、市规划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与襄阳发改委积极联系,已将汉江生态经济带战略纳入规划,并持之以恒地推进规划实施。 2.我市对汉江两岸农田水利、产业发展、城镇建设、污水处理、公路(绿道)桥梁、河道、泵站码头、洲滩、湿地、绿化、文化旅游等进行统筹规划设计,共策划项目44个,策划投资额200.9604亿元。截止目前,15个项目已开工建设。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71 | 整改措施: 1.认真开展蛮河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完成汉江宜城段污染源排查整改、销号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加快推进河库长制实施步伐,将汉江管理责任具体细化,严格控制汉江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4.认真抓好汉江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何晓波 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乡建设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印发了《2017年宜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宜环委[2017]2号)对年度的汉江、蛮河水污染防治作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提出了目标要求,明确了责任单位。 2.2017年1-8月,我市汉江、蛮河流域的4个水质考核断面,经襄阳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持续达标。 3.市政府已出台了“河库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市、乡、村三级河长制。 4.汉江宜城段的整改销号工作已完成了100%。 5.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生态农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73 | 整改措施: 1.2016年我市1处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认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开展饮用水源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饮水安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按照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统一设置标识碑、警示牌和宣传牌等标识,合理设置水源地隔离防护设施,建立定期巡查维护制度,确保各类隔离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3.编制实施《宜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宜城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规划》。(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4.加快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9个,所有建制镇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累计建成18个,所有大型集镇、居民集中点、污水集中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督办领导:何晓波 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城乡建设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 1.多年来,我市的洪山头取水口的水质稳定在2类;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执法和检查,未发现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环境问题。 2.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求,各种标识已设置。 3.饮用水源地的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规划已编制完成。 4.到目前已建成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 | 否 | 否 | 继续按整改要求推进 | |
76 | 整改措施: 1.提高开展规划环评的思想认识。在编制我市工业发展规划及流域规划,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和生态优化贯穿在规划编制中。(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 2.依法开展项目环评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牵头单位:市环保局)3.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准入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相关政策规定。(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何晓波 金德安 周 斌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水务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我市制定的“十三五”规划和汉江流域发展规划,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 2.在项目建设中,严格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产业发展规划环评工作,今后制定主导产业及专项产业规划时,将环境保护融入产业规划,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过程;汉江堤防加固等重点水利项目认真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3.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相关政策规定。待襄阳市“三线一单”准入要求完全划定后,结合宜城实际并严格执行。 | 否 | 否 | 继续按整改要求推进 | |
77 | 整改措施: 健全组织体系,建立考核机制。在2017年年底前全面建立县乡二级河库长制体系。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河库档案。对河流开展排查,对每一条河道的信息要登记造册,落实“一河(湖)一档”户口本,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将河库管理与保护列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督办领导:何晓波 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文旅新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水务局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文旅新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5月26日我市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行河库长制的实施意见》,摸清了河库的基本情况。我市设计了《宜城市中小流域调查核实表》和《宜城市水库调查核实表》在4月14日的全市河库长制培训会上一并发放安排。6月中旬各镇办出台了乡镇河库长制实施意见,下一步在8月底前建立河库长会议制度、联系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检查监督制度、验收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以及河库长牵头的联合执法机制。 | 否 | 否 | 继续按整改要求推进 | |
79 | 整改措施: 1.在巩固现有建筑垃圾处置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实施建筑垃圾回收处理,生产新型建筑材料。(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2.加强对在建施工工地的监管,对施工工地进出土实行日报告和限时运输管理制度,向在建工地派驻渣土管理人员,由其负责对工地的遥控门禁系统进行值守控制,在检查工地运输车辆车况、装载、保洁等达标后开门放行,避免污染路面。(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3.加强市区渣土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督促市区具备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服务公司对从事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装GPS、行车记录仪,便于监督管理,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实施密闭管理,切实解决渣土车沿途抛撒问题,从源头控制渣土运输不规范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4.加大市区渣土规范运输整治力度,会同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建筑渣土运输实行联合整治,对未办理建筑垃圾运输手续或不按规定运输行驶倾倒的各类违规运输行为进行查处整治。(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督办领导:王军辉 谭 涛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人: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我市将在今后的招商引资中,把“建筑物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作为重点项目进行招商。 2.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在工地设置实体围挡,工地进出口道路一律进行硬化并安装冲洗槽和冲洗设施;加强对各种违反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治理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3.要求渣土运输车辆实行密闭改装,安装网布兜避免飞扬撒漏,对未实行密闭运输、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违规运输渣土的车辆进行查处整改。 4.市城管执法局要求城区各执法专班对各自辖区临街门店和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渣土加强管理。 | 是 | 是 | 长期坚持 | |
80 |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2.加快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9个,所有建制镇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2018年6月底前累计建成18个,所有大型集镇、居民集中点、污水集中区乡镇污水收集处理厂(站)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 3.扎实开展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整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加大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的全过程进行日常执法监察。组织开展区域内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执法检查,打击产生单位非法委托、非法处置、无资质单位非法收运以及有资质单位不规范收运等现象。(牵头单位:市城管局) 4.督促加强对南洲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5.公共预算逐年加大相关环保投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谭 涛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镇(办、区) 整改时限:立即整改,长期坚持 | 1.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的规划选址工作已基本结束。 2.乡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2个。 3.南洲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达标排放。 4.2017年在上年基础上,新增预算45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环境监测、监察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 | 否 | 否 | 继续按整改要求推进 | |
81 | 整改措施: 1.采取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措施,充实生态环保执法力量,改善执法队伍人员结构。(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2.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理顺环境执法体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3.创新环保执法举措,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增强环保执法权威。充分运用环委会平台,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对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环保综合督查。(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督办领导:刘清喜 宋 军 金德安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责任人:市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分阶段推进,长期坚持 | 1.由于我市环保局机关和其所属的2个二级单位编制已满,不能超编进人,无法开展对外招录、招聘工作。 2.正在配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关试点工作。 3.市政府把主要环境问题的整改和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件的整改和处理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组建专班、制定时间表,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计划稳步推进,目前大部分整改工作已向襄阳市政府提出销号申请。 | 是 | 是 | 以后根据垂管工作需要,开展招录、招聘工作 | |
83 | 整改措施:对于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核实,逐一厘清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要求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选择性落实的,按照《环境保护法》《***、***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办发〔2015〕45号)、《湖北省实施 | 目前暂未收到有关交办线索。 | 否 | 否 | 收到有关交办问题或线索后及时处理。 | |
84 | 整改措施: 1.抓好上级移交我市有关中央环保督察具体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2.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企业加快更换步伐,市质监局将这些企业燃煤锅炉许可证进行注销,市环保局要把企业煤改气作为检查重点;对未按时完成煤改气或者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理。今后,新建企业未落实使用清洁能源的,市环保局对其环评不予审批。(牵头单位:市质监局、环保局) 督办领导:马旭辉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质监局、环保局,各镇(办、区) 责任人: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质监局、环保局,各镇(办、区)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规定时间内形成调查处理意见并上报 | 1.目前暂未收到有关交办线索。 2.我市2013年9月后新增的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11台正在查处中。 | 否 | 否 | 收到有关交办问题或线索后及时处理。 |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4 14:15:5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