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两家个体诊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被责令停业整顿
1月19日,我县城区两家个体诊所因未完全按照“四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被县卫健局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后视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近日,县卫健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医疗机构暨个体诊所疫情防控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位于浠水县城区沿河路和城东路的这两家个体诊所,分别存在对就诊患者未要求戴口罩、未测量体温、未扫码查验进入和医生个人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当场进行纠正,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4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鄂防指医发[2021]16号)等相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
县卫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督导医疗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强化医疗机构管控防控,是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该局将持续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不间断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式督导检查,把牢疫情防控第一关,对问题单位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家处置一家,绝不姑息绝也不留下隐患。(通讯员:程晓林 范迎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