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3月9日-2021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万套光伏接线盒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丰岸路标准厂房S7栋 |
建设单位 | 江苏奥斯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易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奥斯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建设年产1000万套光伏接线盒项目,租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政府刁铺街道办事处丰岸路标准厂房S7栋,购买注塑机、破碎机、端子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可形成年产1000万套光伏接线盒的生产能力。建设单位原有年产300万套光伏接线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4月30日经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批复同意(泰高行审批〔2020〕20027号),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市场需求,拟将设计产能从300万套光伏接线盒扩大至1000万套,项目拟建设内容与原环评文件相比发生重大变动,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次环评为重新报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注塑、破碎、焊接等工序。注塑、焊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有机废气、焊接烟尘及破碎粉尘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有组织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废气达标排放,不会对大气造成不良影响。 ②废水 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处理,尾水达标排放,不会对地表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③噪声 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四周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④固体废物 项目废包装材料、焊渣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胶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上述固废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