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18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煤场增设储煤筒仓环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18日-2018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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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鞍钢股份鲅鱼圈分公司煤场增设储煤筒仓环保项目 | 辽宁省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厂区内 |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鲅鱼圈钢铁分公司 | 中政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在煤场D、E料条进行封闭环保改造,将煤场D、E料条改建为筒仓,在煤场的D料条新建一汽车受料系统及室内煤场、在E料条新建两排圆筒贮煤仓,每排18个共计36个,单个筒仓筒仓单仓贮量7000t,
| 1.废水 干雾抑尘装置用水、室内煤场远程喷雾器用水全部消耗,不外排;洗车台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污染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网排入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和洒水抑尘。 2.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带式输送机、空压机、水泵、风机、卸料装置、给料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封闭房间内、风机安装消音器、水泵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等隔声、降噪措施后,昼间和夜间各厂界噪声值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洗车台沉淀池泥渣和除尘器除尘灰。泥渣通过厂区内现有的强混机混在烧结料中利用。除尘器除尘灰与沉淀池泥渣混合后混在烧结料中回用。 4.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料工序、煤料运输、转运及配料系统以及筒仓贮煤过程的“大小呼吸”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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