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明区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全区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计委《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1130号)精神,请各单位、申报人员按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等要求执行。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1.受理时间:8月30日。
2.受理地点: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地址:沧江路403号,南方电网侧。
二、注意事项
1.个人提交申报材料。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按照“申报人须知(2017年版)”要求如实申报。申报人需在8月7日至8月21日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gdwsrc.net),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系统》中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根据要求上传有关资料,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相关要求和表格在广东卫生人才网“高级职称评审”栏目中。
2.单位审核。各单位需按照“单位、主管部门须知(2017年版)”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资料进行审核、公示。申报单位网上审核提交时间截止至9月4日。
3.评审收费。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原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卫生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3〕424号)执行。评审费每人收取580元,对需要进行论著鉴定和参加答辩的人员分别另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1:关于做好2017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7〕1130号).pdf
***2:相关材料.zip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10日
(咨询电话:88229012,8866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