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县建立健全十项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寺院社会化管理
自开展寺院社会化管理工作以来,互助县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探索对寺院社会化管理的有效方法,在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健全十项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全县寺院社会化管理工作。
领导协调机制。坚持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依法管理与寺院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统战部门协调,宗教和有关部门按职尽责,乡镇政府及村级组织属地负责的条块结合、以块这主、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协调机制。
依法管理机制。明确和强化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责和地位,突出其宗教事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人员等的业务管理职责,理顺了寺院管理体制。
社会管理机制。坚持实行寺院属地管理原则,大型寺院由县政府宏观指导、所在乡镇政府负责管理,中型寺院由所在乡镇政府直接管理,小型寺院由所在乡镇政府委托所在村两委负责管理,从而突出了乡镇党委、政府的管理主体地位,实现了寺院管理的社会化。
公共服务机制。将管理和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寺院和教职人员。把寺院的管理和服务列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日常事务范畴,同规划、同研究、同部署,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弥补管理疏漏,实现全社会利益共享、和谐共进。
经费保障机制。将宗教工作经费、新转世活佛(未成年)培养教育经费、寺院民管会主管成员工作津贴和佛学院教师报酬列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通过加大资金投入,保障寺院社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社会评价机制。县、乡镇分别成立由干部、村民和教职人员代表组成的寺院监督管理评议委员会,对寺院民管会和教职人员进行全方位监督,并开展民主评议,实现寺院和教职人员的自我管理,自我促进。
民主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寺院民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任务,加强寺院民管会班子建设,建立健全寺院内部管理制度,突出寺院的行为主体,并实现了管理民主,运作规范。
制度落实机制。建立寺院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寺院管理目标责任、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督查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宣传教育机制。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确保宣传教育的主体和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教育计划,牢牢掌握宗教教职人员思想上的引导权。
评比表彰机制。将寺院社会管理列入相关乡镇、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范畴,认真考核,严明奖惩。注重工作总结,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工作经验,增强社会效应,促进寺院社会管理向纵深发展。
(地区民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