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澳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建设工作计划
2018年南澳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建设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和环保局关于开展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建设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辖区内被监管污染源的名录管理和监管工作开展的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满足公众对污染源环保监管工作信息公开的需求,我县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南澳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要求
县环保局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双随机”抽查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排污单位守法的自觉性。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持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落实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措施。
二、工作内容
(一)抽查主体
县环保局负责本行政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其中在岗监察执法人员2名,负责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县环保局对本行政区污染源进行信息采集,将34家企业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对象,作为污染源企业进行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管,其中重点污染源企业有1家,一般污染源企业有33家。重点对被抽查单位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并完成现场检查记录。
(三)抽查方式和抽查时间
县环保局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并设置综合抽查系数,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对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县环保局每年 12 月底前,按照本单位确定的抽查比例,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并于每季度结束前 5 个工作日内,采用摇号等方式确定下一季度被抽查单位名单。
(四)抽查比例
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县环保局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县级环保部门至少按照 1:10 的比例(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我局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为2名,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为26家次,年度抽查比例为76%。
(五)抽查结果
抽查的结果,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环境监察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环保部门要在 7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南澳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2月20日
***:南澳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建设工作计划表
序号 | 具体要求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 实时更新 | 1、在岗监察执法人员2名; 2、重点排污单位的季度抽查比例:25%; 3、一般排污单位的年度抽查数量:在编在岗人员:被抽查单位数量=1:10 |
2 | 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并设置综合抽查系数,采用摇号方式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单 | 每季度结束前5个工作日 | |
3 | 根据抽查名单安排人员对每一季度抽查企业开展现场抽查,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台账 | 每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 | |
4 | 确定下一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家次),纳入本级《环境监察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环保部门备案 | 每年12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