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公布第一季度消费者申诉情况
服务类投诉激增 家电类投诉居首 |
昨日,市民在一家卖场选购家用电器。目前,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仍高居商品类投诉的首位。/记者黎汉沿摄 实习生严晓莹 通讯员彭城宇报道:近日,高明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发布第一季度消费者申诉情况。其中,服务类投诉增幅最为明显,而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仍是商品类投诉的重点。 统计显示,2013年第一季度“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共接获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及转办案件4***件,同比增加0.4%。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成功调解112件案件,为消费者直接或间接挽回经济损失6.4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除了咨询类案件的数量有所下降以外,申诉类和举报类案件的数量均上升20%左右。其中,共受理消费申诉案件122件,同比增加23%。 尽管商品类消费申诉案件同比下降5%,但目前仍是申诉的重点,约占消费申诉总量的57%。其中,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仍高居商品类投诉的首位,其次是日用百货类和烟、酒、饮料、食品类。 而服务类消费申诉中,案件数量的增幅高达108%。其中,居民服务类成为了服务类投诉的重点。 “服务类投诉主要涉及美容美发。譬如有个别商家会要求会员续存高额会员卡费,否则原预付款中的留存费用会作废。其次是互联网和电信服务的投诉,涉及宽带故障维护和擅自开通收费业务等。”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彭城宇介绍。 针对去年和今年第一季度消费者的申诉情况,高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继续强化城区商贸中心“快速维权处理中心”的建设力度,并计划进一步与其它行政部门合作,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维权环境,进一步深化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 个案: 只有口头约定 市民遭遇退款难 2012年9月16日,准备装修房屋的市民王先生与本地某装修公司达成协议,并交了3000元定金,用于房屋装修图纸设计及预算,王先生还与该公司口头约定,若对设计不满意可全额退款。 但后来经过与其它装修公司对比,王先生对该公司提供的方案及图纸并不满意,于是要求退还定金,但该公司以款项已上交无法退回为由拒绝退款。然后,王先生提出若不退定金则应将图纸给他,但该公司却要求他再交四千元才可提供图纸。王先生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投诉至“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 经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多次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同意给王先生退回所交定金3000元人民币。 为此,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房或者进行装修房屋时,常被经营者要求先支付一部分价款。虽然“定金”与“订金”仅一字之差,但法律后果却相去甚远。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给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有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的欠缺,在签订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为避免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需要交付定金时,与经营者的约定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同时,双方约定的标的物(时间、地点、数量、金额、票据等)一定要仔细,还应认真核对合同中是“定金”还是“订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