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收费问题的批复
汕市发改函〔2020〕98 号
汕头金山中学南区学校:
你校《关于调整金中南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等规定,现就你校调整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校新增教学资源按规定调整的学费收费标准幅度较大,考虑学生家长承受能力等因素,采取分步实施:同意你校自2020年秋季起初中新生学费(含教科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7880元;从2021年秋季起初中新生学费(含教科书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8480元。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
二、住宿费:初中每生每学期1280元。
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项目及标准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请你校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收费票据。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