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6月至7月期间工资业务网上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09年6月至7月期间工资业务网上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09-06-22|来源: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资工作的整体部署安排,现将2009年6月至7月期间通过“青岛市人事编制业务网上办理系统”办理工资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内容
1.2008年度转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列入在职人员正常工资调整范围,各单位在前置手续办理完毕后,应立即办理工资兑现业务。
2.2008年度取得《机关事业单位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同志,继续办理工资兑现业务。
3.继续办理在职人员工资调整业务。
4.继续办理在职人员减少、离退休人员去世、在职人员转退休待遇核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调整业务。
5.继续办理身份证信息变更、基本信息变更、非工资项目调整。
二、办理时间
2009年6月25日至7月8日
三、有关要求
1.为规范工资发放管理,各单位提报非工资项目调整、在职减少、离退休去世业务时,请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报信息与工资统发处备案。未及时提报材料而造成人员工资调整滞后的,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为尽快完成上述工作,各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请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属单位,并指导所属单位按要求进行审核、报批,确保上述工资业务办理工作顺利完成。
3.青岛市人事编制业务网上办理时间定于每月25日至次月8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人事编制业务网关闭期间,有关通知将在青岛人事政务网(www.qdpb.gov.cn)上发布,请注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