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租赁公告
房产租赁公告
交易编号:STGZCQ2020-0030
受汕头市投资管理中心委托,通过现场竞价的交易方式,对以下54项房产分别进行公开出租,有意者请在公告期内(即日至2020年11月16日17时30分)持相关有效证件(详见交易须知)来我中心办理意向承租登记手续,并按规则缴纳竞租保证金【需在2020年11月16日17:00时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将相应的意向承租标的保证金缴纳至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一、委托出租标的事项
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以下共54项房产分别进行公开招租,具体房号、用途、面积、使用现状、出租挂牌价如下:
1、 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1号车位 ,用途车位,面积17.37㎡,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元/年;保证金1300元;
2、 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2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8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 元/年,保证金1400元;
3、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3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4.56㎡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4800元/年,保证金1200元;
4、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4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8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元/年,保证金1400元;
5、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5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6.***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元/年,保证金1300元;
6、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6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6.***㎡,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元/年,保证金1300元;
7、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7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8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元/年,保证金1400元;
8、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8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4.56㎡,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4800元/年,保证金1200元;
9、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09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8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元/年,保证金1400元;
10、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0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6.69㎡,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 元/年,保证金1400元;
11、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1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 16.69㎡,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 元/年,保证金1300元;
12、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2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8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元/年,保证金1400元;
13、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3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4.56㎡,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4800 元/年,保证金1200元;
14、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4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8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 元/年,保证金1400元;
15、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5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6.59㎡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元/年,保证金1300元;
16、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6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6.59㎡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元/年,保证金1300元;
17、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7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8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 元/年,保证金1400元;
18、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8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4.56㎡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4800 元/年,保证金1200元;
19、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19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8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 元/年,保证金1400元;
20、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0号车位,用途车库,面积17.37㎡,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 5040元/年,保证金1300元;
21、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1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6.7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 元/年,保证金1300元;
22、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2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0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 元/年,保证金1400元;
23、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3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4.0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4800 元/年,保证金1200元;
24、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4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0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 元/年,保证金1400元;
25、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5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6.0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 元/年,保证金1300元;
26、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6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6.0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 元/年,保证金1300元;
27、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7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0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 元/年,保证金1400元;
28、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8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4.0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4800 元/年,保证金1200元;
29、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29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0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元/年,保证金1400元;
30、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0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6.05㎡,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 元/年,保证金1300元;
31、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1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6.06㎡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 元/年,保证金1300元;
32、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2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0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 元/年,保证金1400元;
33、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3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4.0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4800元/年,保证金1200元;
34、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4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0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元/年,保证金1400元;
35、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5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5.95㎡,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 元/年,保证金1300元;
36、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6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5.95㎡,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元/年,保证金1300元;
37、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7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0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 元/年,保证金1400元;
38、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8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4.0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4800 元/年,保证金1200元;
39、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39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20.0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400 元/年,保证金1400元;
40、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0幢乙1、乙2座乙2座一层40号车位 ,用途车库,面积16.70㎡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5040 元/年,保证金1300元;
41、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55号北202号房,用途办公,面积 125.24㎡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24000 元/年,保证金6000元;
42、汕头市春江路纪委宿舍附楼101铺面 ,用途铺面,面积5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27000元/年,保证金6800元;
43、汕头市春江路纪委宿舍附楼102铺面 ,用途铺面,面积51㎡,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27600元/年,保证金6900元;
44、汕头市金平区中平街11号之西北 ,用途铺面,面积18㎡,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8***0元/年,保证金2200元;
45、汕头市金平区中平街11号之西2,用途铺面,面积34㎡,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15480元/年,保证金3900元;
46、汕头市金平区中平街11号之北,用途铺面,面积15㎡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6840 元/年,保证金1800元;
47、汕头市金平区中平街11号之西1 ,用途铺面,面积40㎡,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18240 元/年,保证金4600元;
48、汕头市东厦路114号1座临街铺面01号 ,用途铺面,面积 223.19㎡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128520元/年,保证金32200元;
49、汕头市金平区兴元里西巷2号楼下部分,用途铺面,面积 127.23㎡ ,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113040 元/年,保证金28300元;
50、汕头市金陵路8号之第20格铺面 ,用途铺面,面积36.5㎡,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4960元/月,保证金15000元;
51、汕头市金陵路8号之第19格铺面 ,用途铺面,面积18㎡,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2320元/月,保证金7000元;
52、汕头市金陵路8号之第09格铺面,用途铺面,面积24㎡,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3100元/月,保证金9300元;
53、汕头市金陵路8号之第05格铺面,用途铺面,面积24㎡,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3000元/月,保证金9000元;
54、汕头市金陵路8号之第10格铺面,用途铺面,面积24㎡,使用现状为正常使用,出租挂牌价3100元/月,保证金9300元;
上述房产租期均为 3年,自房产移交之日起计算。租金按季缴付至招租方委托的汕头市金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
二、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账户名称: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405***********0008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营业部,地址:汕头市金砂东路113号建行汕头分行。保证金缴纳规则:竞租保证金不得委托他人代缴且不得以现金缴纳,应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三、本次挂牌出租标的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交易,竞价会采用增价竞价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现场竞价会定于2020年11月19日上午10时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11室举行。
出租标的展示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11月10日。(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88990088 )。有关出租标的招租条件及招租须知等详细信息请交易编号:STGZCQ2020-0030公告***查询或与我中心联系(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37号泰安御景江南花园1栋3楼,联系人:佘先生 陈***,联系电话:88179724)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招租条件及招租须知
1、意向承租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限内持相关有效证件前往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按保证金缴纳规则向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竞租保证金。(法人单位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意向承租人未中租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被确定中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其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后一周内退还。
3、上述租赁房屋现状为在租或正常使用的原使用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使用人不放弃优先承租权的,须在公告期限内到本中心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凭汕头市金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确认或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申请行使优先承租权)、交纳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4、招租标的应当按照房产记载的用途合法使用,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
5、招租标的不得进行转租。
6、招租标的需缴纳的有关税费,按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招租标的系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因政策原因或上级决定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转让时,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承租人可参与竞买,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因公共建设需要,“三旧”改造、资产处置的需要或根据法律、政策规定,出租方可依法提前收回租赁标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不赔偿承租方损失。
8、意向承租人应自行了解并承诺知悉招租标的的全部情况,已经对招租标的进行了实地查看和尽职调查,清楚招租标的的产权情况以及消防、配套、环保、水电设施、交通等情况,并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等任何方式要求招租方赔偿因承租产生的任何损失。
9、租期届满后,双方未能就续租事项达成协议的,承租人应当按合同约定将招租标的无条件移交招租方。
10、承租人应承担租赁期间房产的消防、保洁、治安管理等所有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1、意向承租人经公开招租程序确定为中租人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招租方委托的汕头市金辰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签订《汕头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合同》。承租人未按要求及时与招租方签署合同的,视为放弃承租权,已收取的竞租保证金不予返还,造成招租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出租方应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书》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标的交付承租方,具体交接时间由出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后确定。若出现出租方与原承租方无法协商情况的,出租方将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直至原承租方实际迁出后,再向承租方交付租赁标的;出租方在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证明书》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能移交租赁标的,承租方有权选择放弃交易,出租方无息退还其缴纳租金及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若原使用人按要求参与竞租并被确定为中租人的,则无需移交租赁标的,但需重新办理承租手续。
13、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名交易。
14、出租合同约定的出租期限届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已按时缴纳租金且未发生冲抵事项或已补足押金的,出租方一次性不计息退还履约金、押金;若承租方单方申请提前终止合同或者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履约金不予退回,押金按实结算;若承租方提前退租,承租方应承担该期间已开***已缴12%的房产税,一并与出租方结清。
以上招租条件及招租须知由委托方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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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条件及招租须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