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精神病人促进精神健康
2013年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 发展事业、规范服务、维护权益”。
我国《精神卫生法》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填补了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是我国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精神卫生法》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管理机制、心理健康促进和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及康复、精神卫生工作的保障措施、精神障碍患者合法权益的维护等做了明确规定。
精神疾病在中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精神疾病具有病程长、易反复发作的特点。精神分裂症等重性精神疾病致残率升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相当严重,肇事肇祸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莱州市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基本建立了精神疾病三级防治网络。从2005年开始,通过培训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精防医生精神卫生知识,提高了全市防治水平。2010年下半年在全市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工作,进一步掌握了全市重性精神患者的分布和现况,巩固完善了三级防治网络。市慢性病防治院和各镇街卫生院按照国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到按时随访,督导服药,及时转诊,提高了管理率和治疗率。
莱州市慢性病防治院承担着全市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和治疗工作。精神科病房环境优雅、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精神疾病患者新农合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达70%左右。市慢性病防治院积极争取优惠政策,2012年下半年国家重性精神疾病“686”项目落户莱州,为全市100余名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免费提供药物治疗和相关的化验检查,并给予应急住院补助。市民政局对低保或五保精神疾病患者新农合报销后费用进行二次报销。以上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了患者的就医负担,提高了治疗率,降低了肇事肇祸发生率,维护了社会稳定。
精神疾病不仅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正在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精神疾病管理工作需要政府高度重视的同时,卫生、财政、残联、民政、劳动保障、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并从政策上、经济上给予帮助和扶持。全社会要关爱、帮助精神疾病患者,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共同为精神疾病患者撑起一片蓝天,促进患者康复,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