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恢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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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4日发表
各有关当事人:
为落实市政府相关防控精神,我办对于2022年3月11日前已受理并仍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自3月14日起中止审理,经综合评估,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自2022年3月21日起恢复已中止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我办2022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安排的通告》内容执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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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8:14:54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