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省级定点零售药店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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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02日发表
根据省人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219号)文,获得省级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具有省本级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同时具有全省各设区市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资格。按此文件规定有12家省定点零售药店,与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签订了服务协议,成为我市定点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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