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珠人社〔2018〕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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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2日发表
珠人社〔2018〕140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持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稳定性,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一档的,补贴标准比照单位缴费部分5.5%进行计算(具体见***)。
二、本《通知》自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对《通知》下发前,已按原补贴标准审核发放的个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不再追溯。
***:调整后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珠海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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