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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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1日发表
深圳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和往来
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等
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12月10日)
深府外〔2002〕4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办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关于加强对因公护照和往来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办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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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7:32:43重新编辑